2010年8月29日 星期日

愚民們

東吳法律的長老(與劉杯一同兼任吉祥物)老二曾言:「法律人考不上的就是狗,考上的就是神,總之不會是人就是了。」中肯之下,隱含著你我皆知的事實。

日前我家阿娘因事以關係人身分被檢察官傳喚至法院,結束後氣的不得了。詳細一問,直言道那女檢察官年紀輕輕,臉孔死臭,說的話又凶又暴好似懷孕母熊,雖是代表國家行使公權之人,卻視刑事訴訟法第166條之7第1項第2、5、7款為無物。無奈,只能溫言安慰考上司法官的都是神經病,其中選擇去當檢察官的更是神經病中的神經病,你就當她躁鬱症發作唄。阿娘話鋒一轉,問著今天考得如何?我唯唯諾諾,只言該寫的都寫了、不該寫的也都寫了,所以字數尚足,若論及實質內容,只得死而無憾矣。最後再補一句,放心、你女兒絕對不會變成那種檢察官的。(因為司特我報的不是司法官並且就算報了也考不上)

對於老二的那句話,我想是有必要補正一下:「法律人考不上的就是狗,考上的就自以為是神,總之不會是人就是了。」

而對於近日來司法院爆紅成為媒體寵兒,我只能勸告大家,若記者寫的司法新聞能信,屎都能吃了。(此事涉及憲法中我唯一有興趣的反多數決困難(Counter-majoritarian difficulty),有請公法組大媽開示)

4 則留言:

kazu 提到...

我推定你在寫刑事訴訟法第166條之7的時候有偷偷翻法條。

Shou 提到...

不用推定了直接視為、我跟刑訴如此的不熟......

大媽 提到...

喔~有人需要我開示嗎~~
會陷入"漩渦"裡喔

Shou 提到...

美憲漩渦比伊藤潤二的漩渦可怕多了,所以還是算了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