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0月3日 星期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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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百頁的賴英照證交法我什麼時候才看的完......orz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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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客人→新店員。
幸好第一天上班沒有我想像中這麼慘烈(打破杯子絆倒電線之類的),
只有把伯爵奶茶記成伯爵茶(後來我把那壺錯誤的茶喝掉了)、
然後瑪芬的巧克力醬畫的很醜(對不起沙發區的客人)。
我已經很久沒有連站七個鐘頭了X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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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起!
讀書!
賺錢!
FIGHT!

2 則留言:

kazu 提到...

最後一次站七個鐘頭大概是去年野台的時候吧(嘆)

Shou 提到...

那時候還很勇(誤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