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2月13日 星期日

1213 法律笑點

連續五天去多鬆報到!耶!(←這人瘋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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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禮拜三上民法综合研習的時候討論到侵權,前面的請求權基礎都講完後,稍稍提了下損害賠償的範圍。(實際案例的結論:喪葬費用得主張,電子花車和鋼管女郎不在此範圍)
這時候某同學舉手了:「老師,請問如果有收白包的話被告可以主張損益相抵嗎?」
(全班大笑)
師:「這個問題很好耶!我也沒想過。」
最後結論是非基於同一原因事實,所以不可以XD

下課後我們又繼續討論鋼管女郎和慰撫金(←精神上的損害賠償)的議題。
我:「這兩者應該擇一,有鋼管女郎的話就得到慰撫了,沒有的話才可以請求……唉呦幹麼打我!(立刻被撲打)」

這就是法律的精髓!在有限的法條裡尋找無限的樂趣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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